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哪些???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根本职贵。只要教师没有违反国法校视,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那种让教师靠边站,甚至对教师

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根本职贵。只要教师没有违反国法校视,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那种让教师靠边站,甚至对教师实行专政与劳动改造的历史悲剧决不能重演!

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教师法》中的具体体现。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80年代以来曾起到轰动作用的是美国高质量委员会向白宫提交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的报告,其中惊呼教育教学质量堪忧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素质的下降,并以“21世纪的教师装备起来的国家”和“明天的教师”等研究报告为基本方案,提出提高教师水平的若干重大举措,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如英国提交了“提高教师质量”的白皮书,日本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高教学素质的措施”的报告,法国、德国、前苏联都在80年代前后掀起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把提高教师素质,包括学历、能力、水平、素质、师德等放在头等重要地位。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权利

教师职业是一项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各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剥夺和侵犯。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的前提是根据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并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二)学术研究权——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完成本职工作,然后有权进行任科学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等。教师也有权在学术团体担任一定的职务。

这里备考需注意: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是实验是享有教育教学权,而学术研究权则是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科学实验。这一细节要注意区分。

(三)指导评价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导地位相对应的特定权利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规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且对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的这一项权利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他人不得非法干预或侵犯。

(四)报酬待遇权——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在教师职业范围内具体体现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里都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五)参与管理权——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客观公正提出建议,不得主观臆断或歪曲事实。若由于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意见或建议后遭到打击报复或者,则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参与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终身学习,教师享有进修培训权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守法”包括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等等。

(四)爱护尊重学生。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讽刺侮辱或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提高业务水平。教师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所以,参加进修培训并提高业务水平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口诀吗?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最zd基本的权利之一,应当充分尊重教师的权利;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回,这也是教师的权利之一;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体罚学答生,尊重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责任心;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及时家校沟通,时刻关心学生的身心状况,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质;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纠正学生的错误;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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